(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德拉瓦州联邦检察官韦斯(David Weiss)表示,侦办总统拜登之子亨特(Hunter Biden)的刑事案期间,从未向司法部请缨担任特别检察官,藉此扩大权力。韦斯这次表态,与国会共和党公开的吹哨人说法明显不符。
《纽约时报》报道,韦斯已去信参院司法委,表示他曾向司法部上级人员接洽,询问可否申请担任“特别律师”(special attorney),期间并未提到“特别检察官”(special counsel),国税局吹哨人沙普利(Gary Shapley)去年10月开会听到这段消息,可能误解了意思。
知情人士解释,特别律师与特别检察官之间性质大为不同,前者是查案过程中的权宜之计,允许外部人士介入,跨越司法辖区或特殊条件限制,而特别检察官完成调查后,需向司法部提交内部报告,并且接受国会监督。
韦斯在信中澄清,他没有在亨特案中要求担任特检官,只是询问能否转成特别律师,即使案发所在地的检察官没有参与,他仍能在辖区以外起诉被告。
沙普利5月时以吹哨人身分向众院拨款委员会作供,表示韦斯去年曾形容,检控亨特与否不是他的决定,地方检察官拒绝起诉后,韦斯也要求成为特别检察官,但遭到司法部拒绝。按照沙普利的说法,司法部高层介入亨特案,并为韦斯的调查设置障碍。
韦斯这次回应与司法部长加兰早前的声明一致。加兰曾经强调,韦斯获得全部授权。而这次信件公开后,也首次反映韦斯曾考虑在德拉瓦州之外,起诉亨特违反税务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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