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平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
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王平洋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
(三)我们认为,王平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
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李英峰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
职务后,李英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李英峰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认为,李英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
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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