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判机制建设 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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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白皮书及福州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福州中院与福建师范大学举办首届“闽都知产论坛”
近年来,福州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合作,根据个案技术领域指定相应的技术调查官,“一案一聘”,审理周期平均缩短90天,当事人诉讼成本平均减少3万元。持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成果斐然。
2022年, 福州法院在优化技术类案件审理, 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加强商业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强化文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创成果的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服务阵线前移,创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新形式等方面下足功夫,成效显著。
知识产权法庭三明巡回审判点揭牌
福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两级法院通过不懈努力, 为福州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作出了卓越贡献。今年,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地的愿景,加大对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力度,提升工作的站位高度和前瞻性,为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一
“防近视簿册及印刷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曹某将“防近视簿册及其印刷方法”的发明专利转让给甘肃育达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 曹某通过公证形式在福州市台江某兴文化用品商店购买了涉案产品,产品由福清市某星彩印有限公司生产。
甘肃育达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认为福州市台江某兴文化用品商店和福清市某星彩印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该二者停止侵权并赔偿。
法院判决,福州市台江某兴文化用品商店和福清市某星彩印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二审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 侵权人会采取替代专利方案记载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特征的方式来规避侵权,若严格依据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往往会得出不侵权的结论。因此,是否属于等同特征是此类案件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涉案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功能与效果与涉案专利说明书的描述一致,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故被告方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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